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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南

服务指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南

  • 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20-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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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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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院及出院程序
  参合居民报销门诊费用时,由门诊报销专管员将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和系统中的参合农户档案进行对比,看是否是本人拿药,此人是否参保。如发现姓名不符(同音不同字),以身份证为准,打电话至区合作医疗办进行更改。参合居民医疗证、病人身份证和系统中的参合农户档案,核对否是本人住院,此人是否参保。如发现姓名不符(同音不同字),同样以身份证为准,到区合作医疗办进行更改。出院时,将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无电脑打印必须手写并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省财政厅统一医疗票据等资料收到各定点医院的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手续。
 
二.补偿程序
  门诊报销专管员要认真审核参合居民的门诊发票,将医药费用录入微机,总额与要与发票相符。以门诊药费中符合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费用30%(按《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有关药品)计算应补偿的医疗费用。将日期、就诊单位、门诊总费用及补偿款、经办人(签章)填写到合作医疗证上后交还参合居民。住院报销专管员要认真审核居民的有关单据,将数据录入微机进行审核报销,以住院总金额中符合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莱山区居民合作医疗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计算应补偿的金额。之后把日期、就诊单位、实际住院医药费及补偿款、经办人(签章)等项目填写到合作医疗证上后交还参合居民。
 
三.发放补偿款程序
  门诊(住院)报销专管员打出的三联莱山区居民合作医疗门诊(住院)报销单,发生门诊费用或者住院费用的参合居民本人当场签字按手印后领取补偿款。因特殊原因参合居民本人不能办理的,由其直系亲属持有效证件代其办理手续并领取补偿款。代领人在签字时除按手印外,还要注明与住院的参合居民之间的亲属关系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销单第一联医院存档,第二联交区合管办,第三联交参合居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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