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
城镇居民医保指南

服务指南

城镇居民医保指南

  • 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20-02-21 00:00:00
  • 访问量:0
概要:
概要:
详情
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部分条文)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五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六条中小学阶段学生(包含教育、劳动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比准设立的小学、初中、高中、职高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以及高等院校的中专班、技校班等的学生),包含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原则上按户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学校住地在城区的中小学生阶段学生,一级学校住地不在城区的职业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和各高等院校中的中专班、技校班学生,可按学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已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含村改后的城镇居民),可在当年新农合缴费年度期满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新农村合作的城镇居民,可直接参加城镇具名基本医疗保险,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城镇失业职工,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述在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以后参保时,应按《试行办法》。
第十条规定一次性缴纳应有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六章就医结算
 
第二十三条参保居民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到顶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第二十四条市辖区参保居民因并需要住院治疗的,道诊时应按属地在本区任何一个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就医,在2个工作日内凭本人《医疗保险证》到顶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住院患者出院后,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第二十五条未成年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待本次连续治疗结束后,门诊就医费用合计超过100元以上的,有所在学校汇总,并携带患者意外伤害情况说明、门诊病历、检查化验单、费用明细、收费章等凭据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第二十六条曾年居民和老年具名在顶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有顶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按规定结算,居住地接到(乡镇)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结算业务,当年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未发生住院或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第二十八条一个医疗年度内,没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支付额及成年老年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支付额,不计入城镇居民住院及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最广告支付限额内。
第二十九条参保居民在外出探亲、旅游等期间,发生急症需紧急救治的,可就近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并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转向参保地定点医疗就够就医,非急症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参保居民因病住院,经过系统治疗出院时仍符合统筹病种时条件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统筹病种认定意见,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保办审核盖章后,一个月内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医疗报销经办机构对申请报统筹病种认定的参保居民统一组织鉴定对符合统筹病种的,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病历手册》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认定专用处方本》统筹病种患者医疗保险待遇申请批准之日起享受。 统筹病种在门诊就医时须持《医疗保险证》、《专用病历手册》及《专用处方本》到顶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居住街道(乡镇)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参保地摄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选定一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顶点就医。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烟台光华医院有限公司

医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光华路16号
办公室电话:
0535-6921117
健康管理中心电话:0535-6921115
咨询热线:0535-6921100
急诊科电话: 0535-6921110
邮政编码: 264003
乘车路线:乘5、33、53、55、57、86、566、567、569路在中国农业银行莱山支行下车(联通大楼对面)

烟台光华医院有限公司

烟台光华医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19055980号        后台管理  SEO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