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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指南

服务指南

住院指南

  • 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20-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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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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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住院手续及费用结算办法   
(一)住院手续企业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应持《烟台市莱山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到莱山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手续,并在住院之日起2日内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住院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保稽查部门将会对患者身份、缴费情况及病情进行核实。   
 
(二)费用计算办法   
1、企业参保人员因病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有个人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汇总,将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收费明细(用药明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住院登记表报医疗保险处,并于下月持单位收据到保险处办理结算。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含停保一年以上又从新参保的人员),投保后6各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账户中的资金,7至12个月内按社会保统筹医疗支付待续的50%执行,缴费满一年后按社会统筹金支付待续的有关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注:
①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处将以支票的形式交职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支付现金。
②参保单位办理结算时所持收据应为《烟台市往来结算(住房资金社保资金)专用收据》。   
2、统筹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后持统筹病患者《专用病历手册》、有效费用票据、《专用处方本》到保险处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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